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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释义: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第十八条
        2016-08-30 09:37:4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释义】本条为对巡视组开展工作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一、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

            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是巡视组应当遵循的一条基本工作原则。巡视组和被巡视党组织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体检者”与“被体检者”的关系,也是相互依靠的关系。二者的根本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推动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巡视监督涉及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两个方面,既需要巡视组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也要依靠被巡视党组织支持配合;被巡视党组织具有熟悉情况、了解干部的优势,离开了被巡视党组织的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要正确处理巡视组与被巡视党组织的关系,充分相信、坚决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形成巡视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是要强化被巡视党组织的责任担当意识。通过传达中央精神、召开动员会、约谈等方式,引导被巡视党组织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把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作为共同的政治责任。二是要积极争取被巡视党组织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尊重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引导领导干部充分信任巡视组,自觉查找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反映问题,自我监督、自我纠错。加强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沟通,请他们主动向巡视组反映领导干部在廉洁、作风和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不放心的人、不踏实的事。三是要紧紧依靠被巡视党组织解决问题。被巡视党组织是巡视整改的主体。巡视发现的问题,主要依靠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巡视组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彰显巡视工作成效。

            二、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

            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巡视组是派出党组织的“眼睛”和“耳朵”,主要任务是了解“四个着力”方面的问题,并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汇报,没有检查和指导被巡视地区(单位)工作的职责,如果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正常工作,就超越了巡视组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权限,也不利于巡视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正常推进,有自己的战略规划和计划安排,巡视组进行干涉甚至指手画脚,容易影响被巡视地区(单位)工作的有序开展。巡视组在履行职责时,对这一规定必须十分注意,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不处理被巡视地区(单位)工作方面的具体问题,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不作个人表态。

            三、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具有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定巡视组“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是对巡视权力边界的明确。巡视组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尖兵”、“前哨”,没有执纪审查的权限。巡视组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责任编辑:黄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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