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2-09 15:09:54 来源:丰泽区纪委
日前,丰泽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为了与北峰街道的城管队员搞好关系并在“两违”建设中得到关照,北峰街道招联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张志新、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来生、社区居委会委员潘开明和社区工作人员张思池等4人先后三次违规公款宴请有关人员,共花费人民币7898元。其后张志新让社区工作人员张思池将三次违规宴请的费用以社区的日常开支名义分四次冲账报销。同时,张志新还存在其它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2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来生、潘开明、张思池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张志新等4人全额退赔有关餐费。受宴请的两名城管队员均为临时聘请人员,也按规定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今年是我区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区项目攻坚、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区纪委五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发现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变换花样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