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纪委“四个坚持”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2017-06-12 09:18:01 来源:区纪委案件审理室
丰泽区纪委围绕“四个坚持”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在办案过程中的作用,案件办理质量稳步提高。
一是坚持用创新的思维审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既能够做好党政纪条规的运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规定的手续,依法依纪办案,又能够做到与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运用法律法规。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把握好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办案工作中紧迫而又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为审理不断翻新的违纪违法案件作好政策法规准备。
二是坚持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案件的受理、审核、审议、批准、执行等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在查办较复杂以及疑难案件过程中,能主动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提前介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三是坚持街道纪工委和区直单位纪检组所办案件由区纪委审理室统一审理。在全区全面推行“乡案县审”的工作方法以后,改变了原来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己办案自己审理,缺乏公正性,影响案件质量的一些不合要求的状况,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基层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使基层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四是坚持做好处分决定执行的落实工作。每个违纪案件处分决定下发后,都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涉及职务、工资调整变动的案件,要求有关执行的责任部门要将调整变动材料及时报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处分决定的有关事项真正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黄晓茹】